栏目列表/Cata List
政策法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最详细的自行车交通法规与事故处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21 16:44:24 来源:公路车贴吧 阅读:3700
请设置描述

前天小编发布的Pina公路车被撞的新闻评论《司机大哥 有些自行车您真的不能撞》在骑友间引起不小的反响,甚至获得了很多并不是骑行爱好者的司机朋友们的转发。于是今天再跟大家详细普及一下自行车交通法规和事故处理方案,希望能提供一些参考,以尽可能避免一些骑友因缺乏知识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又有一些骑友夸大其词,做出损害骑友形象的事。同样也欢迎骑友们积极补充,我们会挑选其中合理有用的评论放至论坛和微博转发。

以下我将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如果想要查阅交通法规的具体细则,请移步我们之前的文章:

http://www.biketo.com/news/bikenews/20611.html

这些交规总结起来篇幅比较长,但若您能耐心看下去,必定会对您安全出行多一分保障。

一、自行车的通行规定:

1. 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 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 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 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 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 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

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非机动车道。

行人/非机动车道: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

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

二、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

1.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2. 应当下车推行通过(相当多的骑友都做不到这一点,但这确实是法规规定的事实);

3. 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自行车遭遇天桥是有点痛苦,但我们的体力不都是杠杠的的吗);

4.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 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可通行;

6. 人行天桥:自行车可推行通过。

三、自行车其他规定:

1. 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各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这些距离请把握好);

2. 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这一条出乎意料吧?);

3. 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原来这种车不可以上路,囧);

4. 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基本上可以当作是小学生不可以);

5. 不得醉酒驾驶(放在自行车这里也一样道理);

6. 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哈哈,还记得我们放肆张扬的青春年少么?像少年啦飞驰);

7. 不得加装动力装置(满大街装了马达的自行车突突突,这点确实该下力度检查一下,禁止!)。

四、相关处罚:

1. 骑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可处警告或罚款5-5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可扣留自行车;

2. 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

五、交通事故:

1. 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2. 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六、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1. 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2.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属低级原则;

3. 安全原则,即:行为责任意识。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

4. 一般来说,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

1. 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定责的:

(1) 一方过错,全责;

(2) 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责任;

(3) 各方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

(4) 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2. 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事实;

3.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八、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1.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面就是我国法律对于自行车出行的一些规定,可能有些细则会让骑友一时无法接受,但这就是法规的现实。

学习了交规之后我们来看一些实际情况

这些情况是从国内各种骑行事故以及自己在路上看到的遇到的各种事故总结出来的,贴吧网友飘渺真爱也询问了他交警大队的朋友,基本上这些处理都是正确的。只不过可能有些情况的表述不是很准确很到位,而且实际情况也有很多种,所以以下情况给大家权当参考。如果有不恰当的地方或者有补充请大家踊跃在下面评论。

一、自行车与行人相撞部分

举例一: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与行人相撞。如果是行人撞自行车,行人全责。依据是路权原则。如果是自行车撞行人,且在非机动车道发生事故,因为自行车相对于行人是强势的一方,所以自行车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行人违反交规因此可以减轻自行车的赔偿责任。

举例二:自行车在斑马线上与行人相撞。如果斑马线没有红绿灯(信号指示灯)的,那么自行车全责;如果有红绿灯(信号指示灯)的,则按实际情况进行判罚,也就是说违反信号指示灯的负主要责任或全责。但是这里有个原则,就是自行车顺着斑马线过马路时不能在斑马线上骑车,只能推车(这个在实际情况中几乎不会遵循,判罚也很困难)。

二、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部分

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比较多,所以例子也比较多,如果有不够完整的欢迎大家补充。先是静态例子

举例一:机动车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小心刮蹭或者撞击。自行车要承担一半或者以上责任。判罚依据:静态车辆即使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这一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也只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机动车的车损部分,自行车主需承担50%~70%。如果因机动车的违章造成了自行车方面的损失(包括车损和人受伤),由车主承担(医药费1万元以内、伤残11万元以内,超过部分按之前的比例承担)。

这里告诉大家一个知识,机动车在停车位停放车头必须朝车道行车方向,同时车身必须在白线内。前面那一点很多车主都不会注意的,那么就是违章停放了。

补充情况:有一种情况是机动车停放在路边,自行车骑过去的时候在机动车前边突然走出一个人来撞倒了,如果这个机动车是规章停放的,责任是自行车和行人五五开左右;如果机动车是违章停放的,那么自行车五成,机动车三成,人两成左右,具体情况看交警的责任划分。

举例二:机动车在停放路边时突然打开车门导致自行车撞上车门。这个情况不管机动车是规章还是违法停放,机动车都是负全部责任,并且赔偿相应的车损和人损,因为机动车没有做到正确瞭望。当然,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机动车规章停好后已经开车门下车,非机动车再撞上去的,那么非机动车主责,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交警会建议机动车来承担责任然后走保险。如果是违章停放发生这样的那么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次责。

举例三:非机动车停放在路边,机动车撞上去的,嗯,这个是个白痴都知道机动车全责。

------------------------------------------------

接下来是动态例子,路上车来车往这么多,路况瞬息万变,大家要千万小心。

举例一:在划有非机动车道的道上被机动车撞到,机动车全责。

举例二:在机动车道上被机动车撞到,机动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次责,非机动车主责。如果机动车采取避让或者制动措施的可进一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举例三:在封闭式的城市快速路上,如高架,发生碰撞事故,非机动车全责。

举例四:在没有划分车道的混合车道上发生碰撞事故,情况有二:

1. 非机动遵章靠右行驶的,机动车全责;

2. 非机动车不遵章靠右行驶的,比如骑到了路中间,非机动车主责;走S形的做特技的(死飞爱好者要注意),那么就是全责。

举例五:在路口发生事故的或者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转弯时相撞的,那么情况的不同责任划分有很多种。

1. 在有红绿灯(信号指示灯)的路口,机动车遵章行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指示灯撞非机动车的,机动车次责,非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撞机动车的(就是非机动车撞到了机动车侧面之类),非机动车全责。

如果机动车违反信号指示灯的那不管是谁撞谁都是机动车全责了

2. 在无红绿灯(信号指示灯)的路口,机动车应遵循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原则,并且遵循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相对方向右弯让左弯的原则。如果机动车借非机动车转弯发生机动车撞非机动车事故,机动车全责;如果是转弯过程中被非机动车撞,那么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

-------------------------------------------------

上面例子举了很多,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责任划分,但是交规有一点对于我们骑友来说非常重要,也正是这一点让上面的非机动车全责在实际中是个美丽的泡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且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话,有先行赔付制,就算是非机动车全责的话作为机动车一方也要先行垫付钱陪他去医院看病的,交强险里有1.1万赔付款可以用于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能赔付的。超过了这个数字就要看责任赔付了,并且开始动用商业保险。

交强险具体额度: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总结:虽然发生事故的情况有多种,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你面对交警叔叔的措辞以及交警叔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莫大的帮助。同时小编也希望各位不要有讹人的想法,实事求是最好,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最后还希望大家学习之后能牢记于心,开开心心骑车安安全全骑车!

 

北京市丰台区自行车运动协会 ©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7层    邮编:100161
Copyright © bftc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26549号-1 技术支持:星诚视野